公司清算 | 墨尔本追债
澳大利亚公司破产的自愿管理程序是什么样的?是如何在给破产公一丝喘息机会的同时又为债权人争取最大利益?本文章将介绍有关公司清算和墨尔本追债的相关法律信息。
截至2019年10月,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要追讨的税债已高达450亿澳元。
当然,要是政府机构可以承担这么多债务,公司也可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如果公司到了不能偿还债权人到期债务的困境,除了进入破产清算,还能做什么?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2001年《公司法》,如果公司面临严重财务问题,可以通过外部管理程序(external administration)来结束公司事务。进行外部管理时,公司可以进入管理(administration)、接管(receivership)或清算(liquidation)等程序。
通常情况下,所有外部管理程序都会涉及到债权人。这些债权人可能包括:向破产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被欠工资和其他工作福利的员工、被欠款项的法定机构,如澳大利亚税务局。
本文将详细解析公司破产中的管理程序,主要是自愿管理程序。
什么是自愿管理?
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该公司将被视为无力偿债(通俗的说就是被视为破产)。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无力偿债’指的不是一个实际的法律程序,而是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债务而所处的财务危机状态。
公司无力偿债的原因有很多,最常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金管理不善、企业支出增加或现金流减少。
从判例法的角度,公司是否处于无力偿债的破产状态,由以下因素来帮助判断,这些因素是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法官菲利普·曼迪(Justice Mandie)2003年判决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诉Water Wheel公司一案中所列出的无力偿债的标志性因素 (原文参考ASIC v Plymin (2003) 46 ACSR 126; VSC 123第386段):
1. 持续亏损;
2. 流动比率低于1;
3. 逾期未缴纳的税款;
4. 与银行关系不佳;
5. 不能获得替代性融资;
6. 不能筹集新的权益资本;
7. 供应商要求公司货到付款(COD),或暂停发货并要求公司支付特殊款项才恢复供应;
8. 超过正常信用期尚未向债权人付款;
9. 签发远期支票;
10. 空头支票;
11. 与某一些债权人进行特殊安排;
12. 针对公司发出的律师函、判决书或传票;
13. 向债权人支付与具体发票不符的整数金额;
14. 不能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以显示公司的交易业绩和财务状况,而且不能作出可靠的预测。
一家公司若发现无力偿债,有几个选择可以考虑。如公司不能增加收入,公司所有者可能考虑借钱或与债权人协商。如果这些选择都不可行,进入自愿管理程序可能是解决财务危机的方法。
自愿管理程序是一种破产程序。简而言之,是公司董事将公司控制权转交给自愿管理人手中。
自愿管理人是具有管理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其主要任务是调查破产公司无力偿债的原因,评估该公司拥有的选择,也将为债权人争取最大利益。
什么样的公司应该考虑进入自愿管理程序?
应该考虑进入自愿管理程序的公司包括:
-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并需要应对债权人
- 公司经历了一波糟糕的市场周期或一次性的巨额亏损,导致现金流不足
- 公司需要暂停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并同时采取措施增加现金流(如减少成本和裁减员工)
自愿管理有两大主要目的:一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破产公司维持经营的机会;二是争取为债权人实现最大化的回报。
选任管理人
自愿管理程序的第一步是把公司的控制权从董事的手上转交给管理人。一般来说,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主要有三种:
- 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 由公司清算人或临时清算人任命;
- 由主要担保债权人 (对公司全部或实质上的全部财产享有担保权或抵押权的人)任命。
管理人任命后,需要尽快就本人对公司的追偿权和本人与公司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申报,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书面通知。
此外,公司进入自愿管理程序时,管理人:
- 将控制公司的业务、财产和事务;
- 可继续经营公司的业务,管理公司的财产和事务;
- 可终止或处置全部或部分业务,并处分任何财产;
- 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可以履行和行使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所履行和行使的任何职责和权利。
公司处于自愿管理状态时,只有管理人可以处理公司的财产。
在公司董事的帮助下,管理人还将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和报告:
- 公司是从何时开始无力偿还债务(破产之日)
- 公司在无力偿债状态下是否进行交易。
- 公司的前任或现任官员、雇员或成员是否有过违法行为(如疏忽或渎职行为)
- 是否能够追回该公司在进入管理前向某些债权人所支付的款项(因为偿债时需要考虑到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如果破产前公司只向个别债权人偿还债务,该还款可能被视为具有‘不公平优惠’(unfair preference) 性质的款项并可能被撤销)
- 是否有任何债权人享有担保权益
- 公司是否有隐匿财产或进行非商业交易
- 是否有任何法律诉讼需要注意
调查的目的是以最透明的方式向债权人报告公司的财产、事务和财务状况。
自愿管理程序可能带来的结果
一般来说、自愿管理程序的常见结果有以下3种:
- 终止自愿管理程序并将公司控制权交还给董事
- 进行清算人认为适当的诉讼程序,并开始清算程序
- 批准一份公司债务整理协议(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来指定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方案
澳大利亚自愿管理程序帮助
自愿管理程序非常复杂,并且通常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管理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起诉您,比如非商业交易、董事相关的不合理交易、在无力偿债状态下经营、违反董事职责等等——我们可以帮助您。联系TNS 的专业律师以了解更多相关的信息。